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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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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上看到一個好玩的Flash~~載入完成後按Enter..移動滑鼠有上色的物品都可以當兇器..
請誠實點選進入兇案現場 【 我滿18了!】 我未滿18..
無聊點了一下掛衣的那面牆
有點暴力..
末了還會有人清理現場...呵呵
不是我的風格..
雖然不喜歡老板應該還不至於要殺死他...
純好玩的
就當看戲就好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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ㄡ ㄋㄧ' 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